本报讯 6月27日上午,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宗涉及75万元人民币的"神秘"借款纠纷案。庭上,原告称自己善意借款给被告公司搞业务,有去无回;被告则称先是本公司兼职女会计神秘失踪卷走公司财务资料,不久突然出现一张巨额债务收据,这显然是早有预谋的合伙诈骗。
“收款收据”真假引争议
庭上,原告邓先生向法庭出具一份"收款收据",诉称:被告公司因资金困难先后向其借款共计75万元,并给了他这张"收款收据",没想到经多次催收,该公司至今分文未还。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本金75万元及利息18270元。
被告公司法人代表莫女士则连连喊冤,认为这张收据是伪造的:"公司的账本、发票、收据等盖的都是财物专用章,而现在这张"收款收据"盖的是行政公章;且该收据除了有本公司的行政公章之外,并没有会计、出纳、经手人、负责人等任何人的签名。"同时莫女士认为,公司原兼职女会计龙某有利用工作便利,盗用公司公章,伙同原告伪造"收款借据"的嫌疑。
天上掉下的陷阱?
"这完全是恶人先告状,天上掉下的陷阱!"莫女士称:"我公司原来的兼职女会计龙某是公司所在地邻居邓先生极力推荐的,邓先生也是我丈夫的朋友。龙某进入公司后负责税务申报等财物工作。因此,她常有机会使用公司公章在各类财物资料上盖章。"
"07年底,龙某以公司未及时发工资为由,擅自离职失踪,并卷走、藏匿了公司2007年度的账本、财物报表、部分空白的收款收据等财物资料。08年1月19日我找到龙某,要求其归还公司财务资料,但龙某拒不退还,声称已将资料转交邓先生收存。未过多久,我突然收到端州区人民法院的传票,这才得知我公司已被邓先生以未归还75万元欠款为由告上法庭。"为此,莫女士认为这是蓄谋已久的合伙诈骗,希望公安部门能介入调查,以便有利于法院的审判。
目前,端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此案有涉及经济犯罪的嫌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审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并移交公给安部门处理。但原告邓先生不服裁定,并表示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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