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4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通讯员曹静为了追讨拖欠8年之久的旧债,姚女士一气之下将数十张“讨债书”贴在了债务人王浩(化名)的住宅楼内。为此,王浩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姚女士告上了法庭,索赔名誉、精神及家庭破裂损失费共计11万元。
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近日以“讨债书”中未发现有侮辱、诽谤等有损名誉的内容为由,判决驳回了王浩诉讼请求,但同时指出,姚女士在楼道内张贴“讨债书”的讨债方式实不可取。
王浩与姚女士多年前就认识。王浩称父母病重急需用钱,向姚女士借了3000多元,后来两人就失去了联系,但王浩欠姚女士的钱始终没有还。多方找寻王浩的姚女士一气之下将数十张书面的“讨债书”贴在了王浩居住的住宅楼楼道内。根据“讨债书”上的记载,姚女士筹款三千余元借给王浩,用于给王浩的父母治病,但王浩“忘恩负义”,不仅没有一句感谢之言,反而屡屡更换手机、多次拒绝接听姚女士的电话以赖账。
据王浩自己说,当这些“讨债书”贴出后,“讨债书”上的内容在同楼居住的熟人亲朋中很快就传开了,惹来周围的人议论纷纷。王浩的妻子因此与王浩发生激烈矛盾,最终导致离婚。而王浩本人作为公司总经理的威风、名誉也一扫而光。王浩本人认为,姚女士张贴“讨债书”的行为不但给他造成了精神及名誉损失,而且导致其离婚,因此,要求姚女士赔偿其名誉及精神损失8万元,并赔偿他家庭破裂损失3万元。
在审理过程时,姚女士对自己的行为解释说,她之所以要出此下策,是因为王浩不仅不还钱,还为了躲避她屡次更换手机号码,拒接电话,导致她根本没有办法当面向王浩主张债权。而且姚女士也不知道王浩的确切住址,只好在楼道内张贴“讨债书”,以此催促王浩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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