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8月4日专电(记者岳德亮)今后,在杭州市,公民有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十一种事项之一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持有县级以上政府核发的经济困难救助证的,不受这些具体范围限制。
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日前批准的《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的决定》指出,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
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享受无偿的法律服务。经济困难标准参照当地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执行。
根据新的规定,杭州市的公民可以就下列具体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或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请求侵权赔偿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等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办理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残疾人或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请求侵权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的公证事项。
此外,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还指出,杭州市和所辖区、县(市)政府认为确有必要予以法律援助的案件,可以指定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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