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目前正着手制订一项对公交进行补贴的政策。根据估算,若此政策实施,今后广州市财政每年将至少为此支出4亿元。
继对出租车行业发放总额近亿元的燃料财政补贴后,广州市交通委员会7月24日起就初步制订的《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成本标准控制及财政补贴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08年度公交补贴标准》(以下称《标准》)向公交企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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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家公司享受补贴
记者从《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第三稿中看到,补贴对象包括在广州市经营公交业务、持有市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共交通营运证》车辆的企业。其中明确列出可享受财政补贴的公交企业为:第一巴士公司(一汽)、第一巴士公司(电车)、第一巴士公司(新穗)、第二巴士公司、第三巴士公司(三汽)、第三巴士公司(珍宝、白马)、新福利公司、新世界巴士公司、马会巴士公司、溢通巴士公司。
据悉,这些所有受补贴的公司中,所有受补贴的车辆总数为8468辆。比之前核准的实际营运车辆数8887辆少了419辆。
粗略估算,广州市补贴8468辆公交车辆,每年财政补贴总额超过4亿元。这还不包括其它项目补贴在内。
服务达标全额补贴
《暂行办法》把财政补贴与成本控制、服务质量考核相结合,并明确“鼓励和引导公交行业向环保型、集约型、智能型方向发展”。公交企业财政补贴与服务质量紧密挂钩。为此,《暂行办法》设立了服务质量调节补贴原则,由市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设定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分值,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得分低于标准分值时,按该企业所得被贴总额的一定比例予以扣减;企业服务质量达到标准分值或高于标准分值,则该企业获得全额补贴。
同时,《暂行办法》还明确了补贴项目包括标准成本补贴、环保补贴、智能补贴、特殊性线路补贴和其它补贴。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经财政补贴后企业仍为亏损,且拒不执行待业成本标准或达不到服务标准的,视情节轻重采取收回该企业部分公交线路经营权,同时相应扣减对该企业的财政补贴;而对情节严重的,收回该企业全部公交线路经营权,政府不再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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