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教委、市财政局4日联合公示2008学年本市主要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持有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借读费。
四类学生免收借读费 在今年“公办学校外省市学生借读费”一栏中,多了一条备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借读费:1、持上海市蓝印户口的学生。
2、持有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3、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4、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学生。
今年中学的学费、择校费,幼儿园的管理费,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等与去年相比皆无变化,市民可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网站(网址www.shdrc.gov.cn)和市教委网站(www.shmec.gov.cn)进行查询,如遇到相关收费问题可通过市价格投诉中心12358热线或市教委热线62555906进行投诉举报。
取消毕业证书工本费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200826号)规定,本市教育部门取消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分别为:教室场地出租管理费;毕业证书工本费;聋哑学校、弱智辅读学校杂费;工读学校杂费。
停止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培训费,分别为:培训费(驾驶员日常教育);培训费(驾驶入门教育);培训费(安全驾驶技能培训);协调调出、调入争议收费(个人申请受理费);协调调出、调入争议收费(个人申请协调成功);协调调出、调入争议收费(单位申请管理费);协调调出、调入争议收费(单位申请协调成功);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费、
政府相关部门将对收费执行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规定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来源:上海青年报)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