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冯先生觉得儿子长得越来越不像自己,于是起诉到法院向前妻金女士索赔。昨天记者从通州法院获悉,法院判决金女士赔偿冯先生精神抚慰金3万元。
冯先生与金女士于1993年6月登记结婚,同年10月有了儿子冯小宝(化名)。
2002年10月,两人离婚,冯小宝由金女士抚养。随着冯小宝年龄增长,冯先生觉得儿子越来越不像自己,于是诉至通州法院要求确认冯小宝非其亲生子女。去年4月,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冯先生不是冯小宝的亲生父亲。冯先生一气之下又将金女士诉至通州法院,要求金女士返还其给付冯小宝的抚养费1.26万元,并给付精神抚慰金5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金女士返还冯先生给付冯小宝的抚养费7500元、精神抚慰金3万元。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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