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门八月五日电
(记者 毕永光)历时一年零两个月修订的澳门《劳动关系法》今日在立法会全体大会上细则讨论并表决通过。
法案文本四易其稿,部分条文至今仍没有获劳、资阵营共识,引起全体大会激烈讨论。
不过法案通过比预想的顺利,昨天通过了大部分条文,今天全部九十七条法案获立法会表决通过。
《劳动关系法》是在《劳动关系一般制度》法案基础上修订的,澳门特区政府于去年五月下旬向立法会提交法案,其后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举行了五十一次会议,与特区政府举行了十一次工作会议,四易法案文本后,特区政府于上月向立法会提交了《劳动关系法》的法案最终文本。
法案在现行劳工法的基础上作了超过五十项修改,然而劳资阵营对法案部分条文仍存在不少争议,比如“欠薪刑事化”和“长期服务金”、“超时工作(轮、夜班)津贴”等问题。
澳门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主席郑志强表示,新劳工法法案文本有很大进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诉求,但法案仍存在一些地方未能完善或未及完善,希望政府将来在条件成熟时及时修订。
(责任编辑:高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