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5日专电(记者孙晓胜)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近日提醒市民,在房屋租赁活动中,有六点应当特别注意。
一、租赁当事人在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合同前,可在门店查看是否有营业执照或资质备案证明,或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查看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等情况,尽量选择信用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二、在签订合同前,应查验房屋权属证书或房屋出租委托书,核对委托权限及期限;出租人的身份证件或经纪人资格注册证。
三、在签订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通过合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可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免费下载)。
四、在约定租金支付方式时,应尽量避免一次性支付较长期限的租金。
五、对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由于经营不善,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约定,且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民事纠纷;对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实施经济诈骗后人去楼空的,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六、个人之间签订租赁合同后,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村)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