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世斌通讯员赵伟龙)日前,河北省总工会和省司法厅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工会系统建立定向职工法律援助制度。这一制度改变了以往职工找上门寻求援助的工作方式,而是职工法律援助人员定期到企业了解情况,为职工免费提供法律帮助,及时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
“过去对职工提供的法律援助,大多是在案件发生以后,援助对象主要是职工个体,因此援助的力度不够。如果把工作关口前移,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从源头治理,从针对职工个体维护,上升到对职工整体的维护,就能减少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件发生。”河北省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说。
针对此,河北省总工会和省司法厅联合创新和延伸职工法律援助的模式,决定在全省工会系统建立定向职工法律援助制度。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把职工法律援助纳入整个法律援助体系;各级工会继续加强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稳定和壮大职工法律援助者队伍,力争年内县(区)级工会基本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援助机构。
联合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建立法律援助人员与基层的定向联系制度。即根据本地企业分布、行业性质、劳动关系状况、职工需求等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援助人员的自身能力等因素,建立每个法律援助人员与一定数量企业联系的制度,法律援助人员专门为所联系的企业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联合通知还要求,法律援助人员签订联系基层责任书。在企业里或小企业集中的街、区设立援助标识,向职工公示援助范围、条件、方式、援助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法律援助人员定期到企业工会了解情况,针对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解答职工咨询,向职工和企业经营者宣讲劳动法律知识,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
为促进这一制度完善落实,上级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加强督导检查,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评比考核和评选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范畴。凡定向职工法律援助制度不健全的县不得列为职工法律援助示范县,不得享受上级工会拨付的法律援助示范县经费补贴。凡未参加定向职工法律援助的律师不得评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杰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