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锐 实习生吴晶 李梦怡)“能放的一律放;可放可不放的一律放;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一般不能放,但从武汉的实际出发,放了有利于发展的,也采取变通方法积极探索”。连日来,市委、市政府《关于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讨论稿)》提交市委全会讨论,20余项权力将下放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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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项目核准 市区同等权限
原则上只要是省里赋予市里享有的审批权限,这次全部下放给各区,最大限度地放权。
对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区核准权限扩大到1亿美元以下。
扩大对内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除需综合平衡外部条件和国家、省(市)有明确要求的项目外,区投资主管部门享有《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中所划定的市投资主管部门现有核准权限。
城市建设管理 人财物全下放
《意见(讨论稿)》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权,市政设施养护管理权,全市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权,公厕、垃圾转运站、次干道建筑物外檐再装修、景观灯光设施建设和管理权,湖泊管理权,“城中村”改造相关管理权限下放到区。
20层以下、10万平方米以下、深基坑6米以下的住宅小区,60米以下、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24米跨度以下的工业建筑、厂房建设的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交由区级建设主管部门。
城市功能区管理 明确界定权限
《意见(讨论稿)》规定,武汉新区内的拆迁拆违、土地整理、项目引进和建设管理,由武汉开发区、汉阳区、蔡甸区、汉南区各自负责。
王家墩中央商务区拆迁拆违、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引进和建设管理,由江汉区和硚口区负责。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享有市人民政府授予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权限。
阳逻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由新洲区负责。武昌古城开发建设与保护等工作由武昌区负责。武汉临空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与管理由黄陂区负责。
新增所得税部分 市区四六分成
对中心城区,提出调整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区分成比例。即以2007年度为基数,新增部分市、区按4∶6分成。同时,继续对中心城区实行税收增长奖励政策。
加大对城市维护管理的经费支持力度。根据市财力和各区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各区市容环卫、园林绿化、道路、排水、景观灯光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经费。
拆迁土地收益 市区五五分账
各中心城区成立征地拆迁机构,负责辖区内全部征地拆迁事务。在各中心城区开展土地收购拆迁整理试点。试点项目的土地出让政府净收益,按国家规定扣除支农资金和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后,市、区按5∶5分成,分成部分应主要用于市级重点工程项目配套。
《意见(讨论稿)》规定,除涉及全局性、系统性和特殊性问题,对城市景观形象、建筑风格、历史文化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外,中心城区规划分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辖区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许可、预审,并报市规划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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