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波日报
咬牙不招 照样定罪
指纹鉴定锁定“零口供”惯偷
本报讯(通讯员肖 莉 郑琳燕 记者杨绪忠)8月1日,由北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任某盗窃案公开开庭审理,经过公诉人的严密举证,企图以拒不认罪来逃避处罚的被告人任某,最终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检方介绍,今年3月,宁波保税区东区发生了一起盗窃案。窃贼将一辆停放在保税区创业大厦前的集卡车开走,盗走车内的7只轮胎连同钢圈,后将集卡车弃至他处。被害人高某报案后,侦查人员在该集卡车驾驶室内侧提取了可疑指纹,经比对确定与犯罪嫌疑人任某指纹一致,随即将其抓获归案。在调查过程中,警方虽然发现任某有多次盗窃的前科,但他始终拒不供认盗窃犯罪事实。
今年6月,此案移送至北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对任某进行了多次提审,但任某一直坚称自己没有进行盗窃。最后,检察官通过讯问和调查认为,虽然没有任某的口供,但车内留下了他的指纹,而且有证据表明任某在案发后开过集卡车的事实,再结合其他证据,该案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任某盗窃犯罪事实证据确实,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在庭审过程中,针对被告人任某仍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情况,公诉人一方面巧设陷阱让被告人走进难以自圆其说的尴尬境地,另一方面向法庭详尽展示了全案的证据,对任某的辩解予以有力的驳斥。最终,合议庭全部采信了检察机关所提出的证据,使“零口供”的任某受到应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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