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8月10日电(记者董振国)为保障黄河防汛安全,山东省加强对黄河河道管理的立法,严禁擅自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采石、爆破、钻探等活动。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了《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修正案》。
其中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采石、爆破、钻探以及生产经营性取土等活动,砍伐护堤护坝林木等,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可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修正案规定,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可能影响河势稳定或者防洪工程安全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在征得省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同意后,明确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同时明确,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浮桥的建设与经营不得缩窄河道,不得设立永久性桥头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以免危害河道工程、影响水文测验和河道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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