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8月11日电(记者王汝堂)山东省今后将探索建立新的廉政评价办法,通过九条途径,在新的廉政评价办法中引入定量评价,更为精确地考察评价党员干部廉政情况。
山东省近日公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中提出,山东省将充分运用干部考察考核、巡视工作、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纠风工作、案件查处、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等九方面的信息和结果,把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有机结合起来,科学评价党员干部廉政情况。
借助新的廉政评价办法,更为精确的廉政廉情评价将作为干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依托廉政廉情评价,山东省将探索廉情预警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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