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铎思)深夜进出自己住的小区,还得交钱,否则门卫就不予理会。魏先生日前就遇到这样的事。前不久,魏先生租了福州福寿巷省测绘局华林基地宿舍的房子,没想到半夜出去吃宵夜,却被收了1元的补偿费,而这一进一出得两元。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福州很多老的社区尚无专业物业管理,其中相当多的小区都有收取夜间开门费这样的“规矩”。特别是夏天,不少人乘凉到很晚才回家,更是免不了要交开门费。
魏先生介绍说,省测绘局华林基地宿舍规定:午夜12时至次日早上5时为进出人员开门,业主及子女进出门的每人次收费5角,租住户人员进出门的每人次收费1元。所收费用全部作为门卫人员的休息补偿。
小区管委会的马玉宁女士介绍,该小区不仅小而且住户少,物业收入低,因此仅聘两名门卫倒班,无法实行三班倒。门卫上班时间是早上5点到晚上12点,晚上12点到次日早上5点是门卫的休息时间。深夜为进出人员开门,影响睡眠,算是额外加班,而管委会付不起加班费,只能收开门费。“不收这1元钱之前,有些住户特别不自觉,每天晚上进进出出许多次,根本休息不好。”门卫说。
一些市民表示,门卫年纪比较大,家里条件也比较困难,深夜起来开门确实辛苦,开门费是辛苦钱,应当给。一些市民则不赞同,认为交过物业费了,就应该在小区内享受夜间进出门的自由。小区门卫的职责就是确保小区内部安全、小区住户出入顺畅,夜间为住户开门,在门卫的职责之内,而且收开门费也没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有乱收费之嫌。
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开门费收取的合法和合理性应酌情而定。如果是已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小区,夜间开门是一种义务,不应再收取开门费;如果是普通居民小区或单位家属院,夜间收1元钱开门费主要是尊重守门者的劳动,故小区门卫夜间收费有其合理性。但夜间收费是服务性的,不是行政收费,所以不能强制收取。收费必须由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方协商达成共识,形成合法手续,然后才能执行。如果住宅小区没有物业管理,那就必须由小区住户和门卫商议,一旦达成共识,就可以算作合法收费。正规的做法是管委会与业主达成协议后,适当增加物业费,然后支付给门卫加班费,而收费数额应经过物价部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