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经过几年调整,当前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是适当和规范的,国资委以年均增长4600万元的薪酬支出,换来了央企年均增长1500亿元的利润。同时,企业负责人与职工收入的差距正在逐步缩小(《新闻晨报》8月11日)。
应该说,对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的上述有关央企负责人薪酬的说法,如果只从数据层面讲,这的确是一个不能否认的事实。但是,鉴于央企在国内经济体系中所处地位,如果要对目前央企薪酬制度作出客观合理的评介,那显然就不能撇开这个因素。
首先,央企大多处于经济产业链的上游,大多是资源性行业,其中不少是对其它行业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垄断企业。在此前提下,与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相比,国内央企所得的利润显然就不能与真正的市场竞争所得简单相提并论。因为道理很明显,垄断企业在经营中必定会有对其它正常竞争行为持排斥态度,结果也必然会对市场经济与其它企业形成损害。也就是说,目前央企巨额利润的取得,与其自身的垄断地位有关。如果仅仅只停留于央企利润数据并由此对相关负责人薪酬作出相关评介,而不考虑央企特殊的优势地位,那不能说这是一个符合实际情况与实事求是的结论。
再者,以当前的央企薪酬体系来说,虽经过多年来的改革,特别是通过国资委成立来的改革,央企本身的发展与进步的确是有目共睹。然同样需要注意,有一个公开的秘密是,国有企业领导的收入历来有工资与工资外之分。对此社会历来就有国企领导“工资基本不用、吃饭可以报销、烟酒从来不买”的说法。所以就此角度,如果忽略国企负责人的非工资性隐性收入不谈,而只以显性的工资收入作为相关薪酬评介依据,那由此得出的结论肯定不仅不能让社会公众信服,并且还可以说是一个暴露当前央企薪酬体系缺陷的反证。
国资委的评价,难免有“王婆卖瓜自卖自夸”之嫌。(周义兴)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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