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两人以上骑行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维护城市的形象和交通的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行办法》(市政府令62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禁止两人以上骑行自行车(俗称“慢慢游”)上道路行驶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我市范围内从事两人以上骑行自行车的出租经营性活动。
违者,由城市管理部门没收经营工具及物品,并处罚款处罚。
二、禁止两人以上骑行自行车在我市范围道路上行驶,违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依法予以罚款处罚,拒绝接受罚款的,予以扣留车辆。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依法处理。
四、本通告自二○○八年八月十二日起实施。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来源:长沙晚报)
(责任编辑:黄成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