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球 实习生/颜安 通讯员/越法宣) 通过一系列造假行为将他人房产转卖,诈骗得款高达29.5万元。昨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该起合同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卢展翔被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公诉机关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12月至2005年2月间,今年31岁的被告人卢展翔伙同同案人罗志翔、陈圣乐等(均另案处理),先由同案人陈圣乐与被害人林峰在满堂红置业有限公司顺景分公司签订购买广州市人民北路839号12A房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并诱骗被害人将办理按揭的房产证等资料交给顺景分公司,再由被告人卢展翔用伪造的被害人《委托书》,将其交给顺景分公司的房产证等资料骗走,之后,被告人卢展翔再与广州市竞宇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的罗某红、鄢某平签定《转委托书》,将上述房屋卖给梁某濠,骗去该房的购房款29.5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经侦查,于2007年5月22日将被告人卢展翔抓获归案。
越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被告人卢展翔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经济秩序及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构成合同诈骗罪。该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卢展翔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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