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者说
武汉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已6年
赔付率超过八成,单笔最高赔偿为13万元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徐啸寒)昨日,记者从武汉市教育局获悉,武汉市早在2002年就开始在中小学启动校方责任险,目前该市85%以上中小学都推行了校方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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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教育局勤工俭学管理处具体负责武汉市中小学校园责任保险的推行。该处有关负责人彭女士介绍,2002年9月,该市启动校方责任保险,从最初提倡各公办中小学自愿购买,到后来政府部门对困难学校进行补贴,再到部分区政府对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全额买单,逐步向政府全额买单推进。
彭女士说,目前,武汉市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的赔付率超过8成。赔付率是指保险期间内,赔款支出与保费收入的百分比。“赔付率高,一方面缓解了学校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让学生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根据校方责任保险的有关规定,学校为学生投保后,一旦学生在校园内或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包括体育课、课外活动、春游、夏令营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中出现伤害事故,学生可获得最高20万元的赔偿。
据悉,武汉市推行6年来,单笔最高赔偿为13万元。“13万,对一所中小学而言,不是个小数字。”彭女士说。
彭女士列举了一些赔偿案例:学生上体育课晕倒、由于食堂地滑摔伤、运动会受伤等,“若没有校方责任保险,此类事情通常都会牵扯家长和学校双方许多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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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伤害事故校方应担责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宿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记者罗欣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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