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5月13日讯
辽宁省保监局、辽宁省教育厅日前表示,今年起沈抚两地所有中小学须购买“校方责任险”,如果学生在学校遇到事故,最多可获赔30万,而这笔赔偿由保险公司支付。
一旦两地试点成功,将在全省公办和民办学校推广。
“校方责任险”无需学生埋单
“校方责任险”是学校投保,因校方过失导致学生伤亡的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学校是受益方。而“学平险”是学生自愿自费购买,学生自身出现安全事故时,可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据了解,去年10月我省曾下发《关于积极推进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推进校方责任保险的相关工作。
今年3月16日,省保监局、省教育厅再次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再次明确:校方责任保险不同于学生平安保险和其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校方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公办学校缴纳的保险费由政府承担。高等学校、民办学校所需保险费用由学校筹措。校方不得将购买保险费用转嫁给学生。
学生受体罚可获保险理赔
按照“校方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如果学生在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等学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过程中,由于学校非主观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支付给学生赔偿费。
此外,老师殴打、体罚学生,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及食品、饮用水不符合标准给学生造成伤害等,学生也可获得赔偿。
但是,学生的故意行为,如学生自伤、自杀,学生在学校参与打架(学生在学校范围内被殴打时的正当防卫行为除外)、斗殴、吸毒等违法行为等造成的伤害等不在理赔范围。学校领导如果默许或放任教职员工殴打、体罚学生,也不在校方责任保险理赔范围内。
5元保费最多获赔30万
据了解,作为公益性保险,“校方责任险”保费低、保障高,每名学生5元保费最高可获赔30万元。“校方责任险”赔偿范围包括:学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监护人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等。最高赔偿额30万元,不过每次赔付都有200元的免赔额(免赔额是指保险人根据保险的条件作出赔付之前,被保险人先要自己承担的损失额度)。
“校方责任险”在我省的试点打破了十余年来针对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情况的保险只有“学平险”一种的局面。
今春,沈阳市政府已经按照《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保障了“校方责任险”的经费。
校方责任险和学平险有不同
学平险校方责任险
投保人学生自愿学校
保险对象大、中、小学生大、中、小学校
保险责任学生的人身伤亡校方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
赔偿限额最低:2000元/人每次事故:450万元
最高:50000元/人每名学生:30万元
保险费率保费为50元/人中小学:保费5元/人
保险次数可重复投保不可重复投保
校方责任险不能替代学平险
上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就开办了学平险。
近20年来,这种保障未成年人利益的险种,一直坚持保费低、责任宽、赔付高的特点。
学校既然已经投保,再买学平险有什么必要?
从目前情况看,投保校方责任险的学校不足,而即使已经投保,其保险责任范围也与学平险有区别。
根据校方责任险条款规定,学生在校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带领下的校外活动中,由于校方的疏忽或者过失而造成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
如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和在校外、家中发生的,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的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其他在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的事故以及因学生、老师及其他个人故意行为而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校方和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校方责任险并不能代替学平险,校方责任险只承担校方的过错责任,而学平险涵盖了学生在校内、校外、家庭等遭受意外伤害的全部责任。(陈婵婵张瀚)
(来源: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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