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将于2008年9月1日起施行。湖北省远安县对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办法》高度重视,县委及时批转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方案》,并采取五项措施狠抓《实施办法》学习宣传和施行前的准备工作。
一是印发学习资料。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翻印《实施办法》原文200册,发放到县领导、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县直部门和乡镇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
二是加强媒体宣传。县电视台、远安网等新闻媒体把宣传《实施办法》纳入下半年人大理论宣传以及远安新闻宣传工作的重点,采取播发宣传标语、刊播原文、电视讲话、学习贯彻工作动态和典型经验报道等多种形式,加大《实施办法》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贯彻《实施办法》的意识和责任,为推动《实施办法》贯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三是开展学习交流。将《实施办法》纳入县委中心学习组和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中心学习组学习内容,组织党员干部加强对法律原文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把握精神实质,明确工作要求。并将《实施办法》纳入县委党校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的内容,在党校培训班上进行学习辅导。同时,积极组织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撰写研讨文章,纳入年底人大理论调研评比活动的重要内容。县人大常委会定于8月底召开一次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办法》座谈会,邀请部分乡镇、县直单位负责人交流学习体会,收集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将学习宣传活动引向深入。
四是健全完善制度。县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和相关部门及时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对与监督工作相关的工作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健全和完善与《实施办法》相配套的工作制度和办法,为规范监督工作程序、提高监督工作实效提供制度保障。
五是加强检查督办。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办公室适时对各单位、部门开展《实施办法》学习宣传以及贯彻实施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实施办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深入落实。同时,县人大常委会把《实施办法》相关知识纳入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法律知识考试的重要内容,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学习,全面掌握,认真执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