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秦付建涉黑团伙时称——
团伙成员每天要上交20元
金黔在线讯 8月13日,遵义市汇川区法院对以秦付建为首的团伙涉黑案进行继续审理。庭审中,秦付建为自己辩护,不构成黑社会组织罪。
据公诉机关指控,秦付建等人在长期的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形成了约定俗成的规定:称呼上一层,应使用尊称,同一层次,相互称小名、绰号,不得暴露真实身份;下一层次的成员如果对上一层次的成员交代的“任务”完成不好或想脱离组织,将受到上一层次成员的打骂,反之则受到表扬;组织成员使用手机不得存储其他组织成员姓名、电话,以免被公安机关抓获时暴露。如若被公安机关抓获,组织成员不得将情况招供出来;购买和准备作案工具砍刀、匕首等凶器,集中保管、统一使用;组织成员每人平均每天必须上交一定数额的现金(20元),否则将受到组织的体罚、饿饭等惩罚;组织成员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受伤后,其他成员要去看望;组织成员不允许染发,以避免引起公安机关的注意。
在昨天的举证和辩护中,秦付建承认他是“老大”,并给其下面的兄弟租房子,给他们生活费用。但秦付建还辩称,有很多成员他都不认识,叫不出名字,一切活动都是“黄老二”组织的,他也没有体罚过他人。因此,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由于该案涉及的被告人较多,庭审将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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