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银行存折欲取钱
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
本报讯 (黄云波)余某拿着伪造的银行存折去银行取钱,近日被虹口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06年,余某找人帮忙办理签证,但对方提出要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存款作为保证金。
法院认为,余某伪造金融票证,又在明知是伪造的银行存单的情况下仍予以使用,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应数罪并罚。鉴于她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遂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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