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情况如何?8月中旬,浙江省松阳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对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
为了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该县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4月首批任命了来自全县不同层面的16名人员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三年来,一方面,县法院切实加强对陪审员队伍的建设工作,通过组织培训学习、庭审观摩、研讨会、法官评案、赠送法律业务书籍、开展自学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陪审员的法律素质和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在审判合议中,做到充分听取陪审员的意见。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既缓解了县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还贴近了法官与民众之间的距离,提高了裁判的社会公信力。截止今年6月,县人大常委会首批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已参与审理各类刑事案件和民商事案件494件908人次,参审的案件数占可依法适用陪审制的普通程序案件数的37.5%,为维护司法公正,促社会和谐起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调研中,调研组围绕县人民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基本情况,具体做法、工作成效、存在困难和不足、意见建议等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了解。在听取了县人民法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还与县法院领导班子,各庭室中层干部及人民陪审员进行了分别座谈。调研组对县法院认真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陪审员辛勤工作所取得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希望全院法官和人民陪审员要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工作,加强相互间的尊重和理解,充分发挥好人民陪审员作用,为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服务。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责任编辑:黄成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