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厅等联合发文
欠发达地区农村车辆全额减免公路附加费
林翎、闻钟
本报讯 广东省交通、财政、物价等部门近日联合发文,全额减免2008年至2010年全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客运车辆的公路客运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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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从2008年开始至2010年,全额减免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农村客运车辆公路客运附加费,减免范围不含珠三角地区的广州、东莞、深圳、珠海、中山、佛山、江门(不含恩平市)七市。省交通厅核定的全省农村客运车辆数据和享受全额减免公路客运附加费政策的农村客运车辆数据将实时在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公布。
通知要求,各级公路征稽部门自通知印发之日起立即停止征收相应农村客运车辆公路客运附加费,已征收的2008年公路客运附加费,由公路征稽部门退还。
(林翎 闻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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