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开赛一周以来,北京奥运会受到全世界各国人民的瞩目。据统计,本次奥运会的开幕式创下历史之最,受到全球五大洲40亿观众的关注。
开幕式上另一个更加令人瞩目的是,有来自80多个国家的元首、政要们来中国参加奥运开幕式和观看北京奥运,甚至有些国家的领导人当起了奥运拉拉队队长。
世界关注奥运,北京奥运在一个有序、安全、祥和的氛围中进行。
然而,这一切看似平静的气氛下,是在法律支撑的体系之上的。
2008年,对中国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在这一年里,中国发生了很多事情,中国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从2月的雪灾,到3月西藏的暴乱;从4月山东的火车事故,再到5月的四川省汶川大地震,中国经历了一系列的灾难考验。
随着奥运的临近,第一次在中国举办的奥运会,面对之前如此多的灾难,自然有人质疑,中国还有能力办好这次奥运会吗?
然而,大灾难孕育了大智慧。事实证明,中国做到了!中国真的做到了!中国不但做到了,而且做得很好、很出色!
但是,中国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中国的奥运梦想跨越了整整一百年。1908年,也就是100年前,中国《天津青年》杂志首次刊文提出,中国什么时候才能派出一名运动员参加奥运会?什么时候才能派出一支奥运代表团参加奥运会?什么时候才能自己举办一次奥运会?当时,人们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实现这个梦想,更不知道这个梦想让我们等了整整一百年。
也许,就是因为这个梦想来之不易,让中国人民等了整整一百年,所以,中国人民特别珍惜这个来之不易的机会。不了解中国历史的外国人,永远都无法真正理解中国举办奥运的极大热情!
然而,要成功举办奥运会对中国来说是不容易的。在国际上,中国除了要面对来自世界、特别是一些反华人士的无端指责外,更是有一些东突人士和藏独分子想要利用这次奥运会的机会,让中国“出丑”。在国内,中国对如何举办一届奥运会没有经验,对奥运国际法律法规也不是很了解。
万事开头难。而这个“难”的突破口,就是法治。任何事情只有在“法”的指引下,才能有法可依,才能保证事情有序和稳步地发展。
在筹备工作之初,也就是在北京申奥成功不到一个月,北京奥组委筹备办公室就设立了法律事务组。2001年底,这个法律事务组成为了现在的北京奥组委的法律事务部,是奥组委的首批内设机构,处理筹备工作过程中有关的法律问题。
“空白”一词可以形容当时法律事务组面临的困境,因为直到那时,中国了解研究奥运会法律的人员为数甚少,加上奥运法律事务多牵涉保密事项,向历届奥运会奥组委学习、交流的范围十分有限,所以面对举办奥运扑面而来的一系列法律问题,让中国的涉奥法律人士有种手足无措的感觉,一切都得“白手起家”。
但是,可喜的是,我们面对挑战的时候,不是缩手缩脚,而是勇敢地直面。自2001年7月申奥成功以来,中国关于奥运的立法得到长足的发展。在各项立法上与国际接轨,在知识产权保护、全民健身、环境保护等方面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为北京奥运会的顺利筹备和举办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法治环境。比如,在知识产权方面,中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声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等等;在其他方面,中国还出台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反兴奋剂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等。
为了保障奥运期间争端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中国特别成立了奥运村人民法庭,负责审理奥运村地区的民事案件。7月31日,国际体育仲裁院北京奥运会特别仲裁分院在北京正式办公,并开始受理相关案件。
更加可喜的是,法治奥运不仅仅是一种官方的行为,它更是一种民间的、自发的行为。许多各地的律师组织起来,为北京奥运提供法律支持。所有参加奥运工作的工作人员,均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做好一切本职工作,即使是一名清洁工都有这样的意识。普通老百姓们,虽然不能直接参加奥运组织工作,但也正在用自己的文明行为,为中国及其他国家的运动员们呐喊助威。
这一切,无不在说明一个道理,就是中国前进了,中国不仅在体育事业上走向世界,中国在其他方面也在全面走向世界。
奥运开幕一周以来,世界各国的运动员和观众、政要,对中国举办的这次奥运会都赞赏有加,对中国的组织工作进行了肯定,英国《每日电讯报》甚至提前预言,伦敦奥运会将难以超越北京奥运会。中国征服了世界!
任何一个亲身经历了的中国人,都看到了中国的变化,感受到了这些变化。而这些变化正是在法治的指引下,才走到了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