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8月16日专电 (陈敬儒) 从海口市有关部门获悉,海口市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有效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自2005年1月至2008年5月,海口市建设领域各工程项目单位已向指定的银行账户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801笔,共计2.55亿元。
据了解,海南省于2004年底开始建立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凡在海南省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及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建筑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要分别按施工合同总价款的2.5%作为保证金一次性存入;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建筑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分别要一次性存入75万元作为保证金。
一旦出现拖欠工资或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经核实后,可由劳动保障主管部门从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划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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