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第201期曾报道了关于翻新轮胎国家强制标准,行业内部分企业却不知情,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该报道引起了业内广泛的关注。业内呼吁:翻新轮胎行业迟迟不得发展,需要政府的监管以及相关税收鼓励政策的落实和实施。
各自为准,行业混乱 你知道翻新轮胎有国家标准吗?“不知道,我们有自己的标准。”“什么时候的事?不达标会怎样?”“知道,但不知道内容,也不知我们的产品是否达标。”这是记者在采访轮胎翻新工厂相关负责人时得到的几个回答。
2007年11月,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载重汽车翻新轮胎》GB7037-2007、《轿车翻新轮胎》GB14646-2007国家标准。该标准于2008年4月1日起强制实施。但据记者了解到,目前在上海30家左右的轮胎翻新工厂中,知道有这一标准的不多,更没几家知道该标准是强制实施的。在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由于很多翻新轮胎厂执行的还是很早以前的规定,而且各自参考标准不一,所以市场上的产品存在售价、质量、保质期等不统一的现象。”
一位从事轮胎翻新资深人士表示,轮胎翻新作为资源循环再利用行业,在2004年就被纳入国家税收优惠鼓励行列,但长期不被社会所接受,甚至连行业内具备完整生产设备与工商资格的企业,也因没有合格标准而认为自己是不合法的。
标准竟无人监管 记者随后采访了中国轮胎资源循环利用协会,参与制定《载重汽车翻新轮胎》、《轿车翻新轮胎》标准的刘长先生表示,中国轮胎资源循环利用协会是民间组织,只向会员单位推广该标准,并不具备监管实施职能。标准实施应属于国家及当地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监管。
当记者拨通上海质监局的电话时,法规宣传处相关人士表示不知情,而监管处却表示,他们没有技术标准对轮胎进行监管,这需要咨询国家橡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而国家橡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标准的执行方式为有两种:一、由翻新轮胎生产企业主动将产品送至位于北京的检验中心做检测,产品合格将由检验中心出具报告;二、由翻新轮胎生产企业向检验中心的标准处购买该标准,并按此标准生产产品。
上海交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交管所负责对翻新轮胎使用情况建立采购验证和使用登记制度及监督管理工作。但是针对不合格产品的责任究竟由谁承担,如何来实施监管、惩罚问题时,记者却没有得到回答。
企业失去发展信心 翻新轮胎在我国已经有近十年的发展,但一直没有发展起来。一方面原因是缺少统一的监管维持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原材料涨价等因素也让行业利润越发稀薄。
“尽管我们一直致力于提高翻新轮胎的质量,但尴尬的社会地位以及一些行业规则让我们产生退意。”一位翻新轮胎工厂负责人表示。据了解,今年以来橡胶等原材料的涨价,使翻新轮胎行业的成本增加,而整个行业内并没有将增加的成本转嫁到翻新轮胎的售价上,而是广泛打起了价格战。如果国家强制实施的标准落实,各轮胎翻新工厂的成本必然得到相应的限制,打价格战的现状也不至于如此惨烈。另一方面,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4年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翻新轮胎属于高新技术范畴,生产企业可申请享受所得税15%的优惠政策。但事实上,不少翻新轮胎企业因为没有通过高新技术论证,无法享受到税收方面的优惠。 (来源:江南时报)
(责任编辑:黄成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