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9日从乌鲁木齐市民政局获悉:根据今年10月1日即将实施的《乌鲁木齐市城市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乌市城市困难居民因重大疾病、突发性灾害或子女上学造成生活困难的,可以申领临时救助,救助金额从200元至4000元不等。
据记者了解,可享受的临时救助包括医疗、教育。其中在医疗方面,城市困难居民家庭成员患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精神病、脑血管意外后并发症、慢性支气管炎,冠心病、糖尿病及并发症、肝硬化等重大疾病的,按住院医疗费用支出的5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4000元;在教育方面,对城市困难居民子女当年考入全国统招全日制大专以上高等院校的救助2000元;在校高中(含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学生救助500元;在校初中、小学学生救助200元。同时,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原则上只享受一次同类临时救助。
乌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遇到临时困难时,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可由户主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家庭收入状况证明、需家庭支出的医疗费用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如实填报《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审批表》即可。(作者:杨英春、鲁璐)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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