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企业获准兑换外币
试点设在首都机场 每人每日累计兑入或兑出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
本报讯(记者 饶沛)上午,本市首家非金融企业获得特许货币兑换业务经营权。
今天,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北京通济隆丰盛科技有限公司成为首家获准经营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试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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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本市能提供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是经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银行网点和外币代兑机构,由于网点数量、经营时间等因素的限制,难以充分满足日益增长的兑换需求。
该试点企业通过设在首都机场的兑换网点,可提供专业的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具有营业时间长、兑换币种多、地理位置佳等优势。
兑换特许业务要求每人每日累计兑入或兑出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据介绍,境外个人在北京消费时,需要将一定金额的外币兑换成人民币,在离京前需将剩余的人民币兑换成外币,这种兑换需求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呈现爆发性增长态势。
外汇管理局规定,在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境内非金融机构经批准,可以为个人提供本外币兑换服务。
此外,可在规定的年度总额内办理境内个人结售汇业务和境外个人结汇业务,并可为境外个人办理每人每日累计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境内关外网点限额为1000美元)的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的业务。
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经营机构,应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统一兑换标识,可使用自身品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自行选择合作银行,也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状况选择挂牌交易的货币种类,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汇价管理有关规定确定挂牌交易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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