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固定的接送地点,签订双方协商的“委托接送协议”,甚至还附送意外保险,这种看似正规的“校车公司”让不少家长放心。可是记者从天津交管部门获悉,目前在天津市没有一家校车公司在交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看似正规的“校车公司”依然存在安全隐患。
仔细翻开最近的报纸,很容易就会发现不少“校车公司”打出的广告和其他单纯“求购”或是“有货物售出”的广告不同,“校车公司”打出的广告往往是既寻找带车的“校车司机”,也寻找需要“校车”服务的小顾客。记者以“应聘者”的身份到多家“校车公司”进行调查,却发现这种看似正规的“校车公司”存在不少问题。
按照有关规定,“校车”应该是专用车辆,但是目前天津市的不少“校车公司”本身并不拥有车辆,也没有固定的客源,多是招聘有私家车的市民,人车同租。至于这些私家车有没有营运手续,司机是否有足够的驾驶经验等,似乎都不在“校车公司”的考虑范围之内。
每一位带车的“校车司机”的“月薪”以接送学生的数量来计算。以一辆威乐轿车为例,每月接送一名学生上下学,带车的“校车司机”可以赚到280元,一辆威乐轿车除了司机之外,可以搭乘4人,也就是说一名带车的“校车司机”一个月接送4名学生可以赚到1120元。
在找到合适的“校车司机”后,“校车公司”便会寻找“客源”。家长按月将所需的费用交到“校车公司”,一般来讲,由威乐轿车接送上小学的孩子,每个月所交纳的费用大约在320元至350元左右。
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校车公司”更像是“皮包公司”,一手托“校车”,一手托“客源”,将有车而找不到“客源”的司机和有需求却找不到车的学生家长联系起来,像中介一样帮他们协调、分配,而他们赚取的是中间的差价。来源:津报网-每日新报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黄成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