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校车闷死幼童事件当事教师司机被判缓刑
新华网广州12月18日电(记者吴俊)广东省佛山市一名不满2岁的男童,被幼儿园教师疏忽大意遗留在校车内,最终因天气炎热窒息死亡。记者18日从佛山三水区法院了解到,法院近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处实习教师朱霞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校车司机陆辉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8月20日上午8时许,陆辉驾驶校车将教师朱霞和男童唐崇书等人接回幼儿园后,朱霞没有按照规定清点人数及检查,就将学生带入幼儿园。陆辉也没有按照规定上车检查,就将车门锁上,致使男童唐崇书被遗留在校车内。至当天中午12时许,唐崇书才被发现遗留在校车内,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唐崇书系因中暑(热射病)导致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霞、陆辉由于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均触犯刑律,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由于二人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并与其工作单位和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支付了全部赔偿款(20万元),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陆辉、朱霞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自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目前,陆辉、朱霞均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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