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新民晚报发表消息说,新修订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草案)规定,“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这个规定意味着沿袭多年的“举手表决”即将退役,告别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表决程序。
诚然,议事细节的点滴改革,彰显了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进步。在中国刚从传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还没有掌握现代社会的民主制度及运行规则时,人民的权力机构采取“举手表决”制度,已是逐渐传播新的议事规则、树立民主意识和形成新的权威来源的一种好形式。几十年过去了,人们感觉到举手表决制度落后了,弊端也不小:一是人大议事决策民主色彩淡薄,代表们对举手投反对票顾虑颇多,众目睽睽之下反对大会的提议事项,总是得罪人的事情;二是代表们随大流的多,决策事项不是独立判断后做出决策,决策事项权威性差;三是社会公众对一贯的举手表决制度亦有异议,认为难以代表民意、体现每位代表的独立意志。
“举手表决”制度逐渐被“无记名投票”方式代替势所必然。到了现代民主社会,原来的权力来源和权力分配体系打破了,社会运转需要民主制度,它决定事项的基本规则是票决制,是保护少数人基本利益基础上的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规则。票决制既是决策制度,也是权威来源。它的基本前提是参加表决者是理性的、独立的,能够做出维护自己或者被代表者权利的决定,并负责地实施。
公正的决定来源于独立的判断和决策,只有独立的决策,才是可以被信奉并被遵守的。但决策者的决策需要相应的技术条件和适当环境。在一个熟人或者半熟人社会,在个人权威无处不在的社会中,代表往往难以作出独立的决策。“举手表决”形成决议,不是多方面利益博弈的结果,受到个人权威暗示和影响的举手表决,其决议的权威性也会受到影响,人们难以自觉信奉和遵守。经常采用举手表决作出的决定,受到质疑是很自然的。
“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能够使代表们意志独立、不受干扰地行使自己的权力;普通民众希望新的票决制使人大的决策权威、科学、民主。“举手表决”退役,是人大决策的理性选择,是民主进步的一个标志。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黄成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