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多个工会代表旁听讨论过程。(图片来源:澳门日报)
图:曹其真、徐伟坤、郑志强交换意见。(图片来源:澳门日报)
中新网8月5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备受关注的澳门《劳动关系法》法案4日下午3时在立法会全体大会细则讨论表决,共通过97条中的70条文。议员讨论较预期温和,劳、资背景议员继续就分歧和争议作理性、充分表达,投票立场分明。雇员长期患病成为合同失效理由,引发“良心票”讨论,成为全日焦点。
经过51次小组会议,历时1年2个月的立法会细则性讨论、四易其稿的《劳动关系法》法案,4日下午在立法会全体大会作细则性讨论表决。
澳门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在会上称,法案条文的工作条件有可能让部分人士觉得不足,特区政府也理解到条文内容未符合部分人士、界别的要求。然而,特区政府希望能寻求最大的整体满意度和最大共识,很多劳动条件的保障已较现行法律有很大进步,认为议员在审议法律时,应将所有特区政府提出的劳动条件作整体考虑。
劳资双方继续对在小组阶段未达共识的“协议除外”,“协议劳动条件不能低于法律最低标准”,“平等原则”,“超时工作报酬”,“夜间工作和轮班工作报酬”,休息日工作和超时工作补偿等问题,产假及产假补偿,减薪机制,合理解雇、解雇赔偿上限及计算解雇赔偿的月基本报酬最高金额等展开讨论。
在97条条文的法案中的70条获得通过后,法案第73条第2款的“雇员长期患病或伤残等原因导致不能提供工作”可成为合同失效的理由,被劳方议员李从正指为“绝不合理,也是不人道的规定”,引发劳资官的讨论焦点。李从正更指因伤病而无法工作在现实上是存在的,呼吁议员在投票时多加思考。
澳门劳工事务局长孙家雄则指,《劳工法》的立法原则是:若责任归于雇主,则雇主要承担责任作出赔偿;若责任无归责到雇主,则法律不会要求雇主赔偿。他承认“法律的原则是很难有人情味”,劳工立法原则难以超越,只能从将来的社会保障制度上考虑。
立法会全体大会5日下午3时将继续就法案余下的71条至97条条文作细则讨论表决。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