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昆明8月20日电(记者宣宇才徐元锋)20日召开的云南省委常委会原则通过了《中共云南省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推出了42项反腐倡廉“自主动作”,旨在探索出一条云南特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新路。
按照“实施办法”,云南省每年要对新提拔的乡科级以上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反腐倡廉建设和履职能力专题培训。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反腐倡廉新闻发布会制度。将狠刹少数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乱议论、乱猜测、乱编造、乱告状等不良现象,让党员正确行使其民主权利。
“实施办法”要求逐步推行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和党风廉政民意调查制。云南省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和拟提拔为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的人选,要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探索实行县(市、区)党委主要领导"公推竞岗"和向社会述职述廉制度,推行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直选,推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改革。
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在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健全问责制度体系,完善服务承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相关制度,解决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以上四项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
“实施办法”提出,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不查案件是失职,不查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是不尽职,查办案件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不称职”,要建立查办案件激励机制,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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