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于杰)今年4月底,小金在查看银行寄来的信用卡账单时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一个月内透支2.4万元,而发生透支的时间正是自己的前女友小路掌握该卡的时间。在多次讨要卡内透支款项未果的情况下,小金将小路告上法庭。
小金介绍,他和小路曾是同一家建材销售公司的同事,因工作关系结识相恋,并很快同居。3月15日,小路告诉小金,自己身上没钱了,想用小金的信用卡周转一下,等她父亲出差回来就把钱还上。小金便将自己的信用卡给了小路,但一个月后,小路突然提出分手,并搬离小金家,同时也辞职离开所在公司。随后,小金把卡从小路手里要了回来。
4月底,小金接到了信用卡银行账单。账单显示,从3月18日到4月14日,他的这张卡刷卡消费18次、提现5笔,加上银行手续费共计透支24518元。
此后,小金多次向小路讨要卡内透支金额,均被拒绝。小金随后将小路告上法庭。
庭审时小路未到场。小路的代理律师认为,按小路所说她每一次刷卡消费都是在小金同意或知情情况下发生的,而且,双方当时是恋人关系,她刷卡消费所获得的物品和服务都应该属于小金赠与,而非借贷。
但小金表示,他对小路透支其信用卡一事毫不知情,借卡给小路只是一种借贷关系,并不表示认可小路刷卡后不还他钱。
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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