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垫付医疗费 3年后上庭讨回
□通讯员 韩根南 记者 罗剑华
晨报讯 孤老陈阿婆因右腿骨折急需手术治疗,长期陪伴陈阿婆的住家保姆芳嫂用自己的积蓄,为老太垫付了高额的急救费用。然而事后,当芳嫂向陈阿婆和她的养子提出归还自己的垫付款时,却遭到了主人的推托。
意外发生在2005年4月下旬的一天,当时,芳嫂骑自行车带陈阿婆外出,途中陈阿婆不慎从自行车上摔落致伤,被送入医院救治。经诊断,陈阿婆右股股颈发生骨折,急需手术治疗。为了不延误手术时机,陈阿婆请求芳嫂为自己垫付各类医疗费用,芳嫂爽快地答应了主人的请求。截至当年6月17日陈阿婆伤愈出院,芳嫂先后为主人垫付了各类医疗费用总计近2.4万元。关于这笔垫付的医疗费用,陈阿婆的养子董先生也出具了字据。但事后,当芳嫂希望主人如数归还自己用多年积蓄为她垫付的医疗费时,却遭到了陈阿婆和她养子的拒绝。迫不得已,芳嫂只得将陈阿婆和董先生告上法庭,希望得到法律的维护。
庭审中,陈阿婆对曾经发生过的医疗费用没有异议,但她提出,自己摔伤入院原本就是因为芳嫂骑车带人导致的,并不是自己在外出步行时摔倒。而且,当初看病时,所用的医疗费也是自己委托芳嫂用本人的退休金工资卡和医疗保障卡支付的,并非芳嫂所称的用她的积蓄垫付的,所以不同意芳嫂的诉请。而陈阿婆的养子董先生也表示,当初之所以会跟芳嫂签下有关医疗费的字据,是因为在旧房动迁过程中,为了说服芳嫂尽快搬走而根据她的要求书写的。董先生还向法官表明,虽然自己原来是孤老陈阿婆的养子,但双方的收养关系早就解除,所以保姆针对陈阿婆的诉讼与己无关。
是非的评判最终还是取决于主仆双方提交的证据,法官发现,芳嫂提出的“垫款不还”这一诉讼事实,分别得到了陈阿婆母子和医疗费字据的佐证。而陈阿婆描述的“保姆是用主人的钱给主人看病”,却没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最终,法院判决陈阿婆应当全额返还芳嫂垫付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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