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荣君通讯员丁炜徐洪波)今年年底前,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将和普通市民一样,拥有居民身份证。昨日,市公安局、天津警备区共同对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工作进行部署。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以及公安部、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工作方案》的要求,本市公安机关与天津警备区提前动手,精心组织,正在全面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据了解,部队人员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范围为军队、武警部队现役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具有军籍的学员等。
本市的发放工作将依据《天津市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工作方案》,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试点准备阶段。在警备区机关以及驻本市和平区、河东区人民武装部、离职干部休养所先期进行试点。二是系统部署阶段。驻津部队完成“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系统”的安装、调试和业务培训工作;市公安局完成人口信息系统及居民身份证系统的升级改造。三是集中发证阶段。驻津部队组织完成信息采集录入、审核及报送;市公安局将于年底前完成信息受理、审核签发、证件制作和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