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员获刑9个月
本报珠海讯 (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苏倩雯)本为银行业务员,在利用向客户推广该行信用卡的机会,盗用客户身份资料,伪造身份证,竟然先后办理多张信用卡,透支消费约2.6万元。近日,珠海市香洲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审判处被告邓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案发前,邓某在深圳某银行珠海分行信用卡中心担任推广员,2007年11月,邓某却利用客户陈某的身份资料向广东某银行珠海分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邓某用该卡先后在珠海市多家超市透支消费共计人民币1.98万多元。同月,邓某再次以陈某的资料向深圳某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
2008年1月,邓某找人制作了一张“孙某珍”的虚假身份证,以工作之便获取孙某珍的资料后再次向广东某银行珠海分行申请信用卡,期间邓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邓某向公安机关退赃人民币近2.6万元。
归案后,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邓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