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0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实习生徐伟伦计先生为自家安全考虑,在门口安装了一个摄像头,结果被邻居冯先生以侵犯隐私权为由诉至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计先生安装摄像头的行为侵犯了邻居的隐私权,判令其在3天内将该摄像头拆除。
住在北京市东城区同一胡同的计先生和冯先生是十几年的老邻居,两家屋门相距仅约2米。冯先生在起诉中表示,今年5月,正在家中看电视的冯先生在转身拿东西时,无意中发现窗外一个小亮点散发的白光直射到自己屋内,仔细查看后发现,邻居计先生在门前装了一个摄像头。冯先生称,即使拉上窗帘,他也觉得窗户外面有双眼睛在盯着,感觉一家人的生活都在窥视之下。协商无果后,冯先生将计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并立即拆除摄像头。
而计先生则在庭审时辩称,他家多次莫名遭到破坏,经常出现门窗被砸的情况,还曾被人往门上泼尿,出于安全考虑,他在门上方安装了摄像头,并已把可视范围调到只能看见家门口的方寸尺度。
法院经过现场实地勘验,发现原告冯先生家在该摄像头的可监视范围内,该摄像头对冯先生的隐私构成了侵害的可能。法院审理后,判令计先生拆除摄像头,因冯先生并没有证据证明其相关信息已被该摄像头监视到并产生损害,因此赔偿部分法院未予支持。
计先生坚持他安装摄像头的目的是为了自家安全,并没有窥视他人的想法。法院宣判后,计先生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