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8月21日电(记者方益波)近日,浙江长兴县委县政府出台实施了“行政处罚双报告制度”,政府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执法部门和被处罚人都要向纪检部门报告,如有问题,要进行“纠偏”。
据该县有关部门负责人称,这是专为整治行政执法不规范“痼疾” 而下的一剂猛药,完善权力监督体 系,打造服务型政府。
长兴县质监局前不久在对该县李家巷镇一新办微粉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产品外包装袋上的产品说明内容不符合要求,拟对该厂处以2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厂金厂长上报李家巷镇纪委后,镇纪委又按规定上报县纠风办。县纠风办初步调查认为,作为一家小型新办企业,刚投入生产不久即被处以这么高的罚款,可能会对生产积极性造成影响。
于是,县纠风办在要求质监局立即上报有关情况的同时,迅速对该处罚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发现该厂确实存在产品说明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事实,质监局的处罚属正常的行政执法行为。但该厂是一家新办企业,有关部门存在着指导、服务不够的问题。
县纠风办从扶持规范企业发展的角度,对行政处罚行为进行了“纠偏”指导,最终质监局在5000元至20000元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对该厂处以5000元罚款,并就如何进一步规范产品说明书内容对该厂进行了服务指导。
据长兴县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行政处罚双报告制度”适用于一般处罚程序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即行政执法单位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后,及时向该行政单位的纪检部门报告,纪检部门将本单位的行政处罚情况汇总后,每月向县纠风办备案;受处罚者按照属地原则将被执行行政处罚情况向乡镇(街道)等的纪检部门报告,相关纪检部门也将每月收集汇总的情况向县纠风办备案。
长兴县委书记刘国富说,此项制度为企业和政府之间建立起了一条联系沟通的渠道,可以有效防止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以及瞒报、漏报等问题,实现“硬性执法”向“柔性监管”的转变,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和百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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