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判决,胜似判决,这就是湖北省枝江市法院一封封司法建议产生的成效。7月初,笔者到枝江市法院,了解和感受司法建议是如何为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的。
向政府建言设立仲裁机构 7月5日,枝江市法院一封司法建议书发向市政府,建议设立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机构,以解决农村二轮延包过程中不断产生的土地承包纠纷。
建议发出后,立即得到枝江市政府重视,分管副市长王磊召集政府法制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农林水产等部门协调研究设立这一机构。
这一建议是该市法院在审理一起行政案件时发现了问题所在而及时提出的。
七星台镇鲜家港村村民盛顺代外出打工时,将一块承包的土地给自己的兄弟盛顺志耕种了几年。2005年,盛顺志要求将这块地确权给他。枝江市经管局经过大量工作作出了“处理意见”,但盛顺志不服,因为根据行政法定原则,经管局作出行政处理没有取得法定授权,属于越权处理。官司打到法院,法院依法撤销了该局处理意见。
法院透过这起案件了解到,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以农业主管行政部门身份处理了一定数量纠纷,而这些纠纷本应由依法设立的农村承包合同仲裁机构处理。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逐步扩大,这样的纠纷会进一步增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我省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办法都明确规定了政府应设立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以达到依法行政,有效解决纠纷,节约行政和司法资源的目的。有鉴于此,法院向市政府慎重地提出了这一建议。
向企业建言担当社会责任 “通过司法建议,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预防化解矛盾,节约司法成本、诉讼成本,促进社会稳定和谐。”黄家波院长这样评说司法建议的效用。
安福寺镇工业园是枝江市新兴工业基地、省级工业园,很多台资、外资企业入驻,投资兴业。但由于其中一些私人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忽视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以致劳动争议、环境污染等案件近两年大幅上升。4月9日,枝江市法院向安福寺镇政府提出司法建议:向私营企业主发放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由政府牵头,组织他们集中培训,并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涉诉案件适度协调。该建议得到镇政府完全采纳。5月29日,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正式回复法院,决定将此建议的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向信用社建言“私贷公用”解决良策 税费改革前,村集体信用薄弱,一些村干部无奈之下以个人名义从农村信用社贷款,用于村级公益事业或交纳“三提五统”。这些贷款有的没能及时还清,遭到信用社起诉。对这种比较普遍的“私贷公用”历史遗留问题,法院向诉讼双方建议,建立“私贷公用”登记册,争取信用社理解;同时,征得信用社同意,进行债务转移,将“私贷公用”的贷款个人变为村(居)委会,双方协商,订出还款计划。法院则从实际考虑,对此类案件尽量和解执行。
这一司法建议受到关注此事的9位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称赞,既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不予立案”、“不予审理”、“暂缓执行”等要求进行了回绝,又达到了妥善化解村级债务的目的。如白洋镇农村合作基金会接管中心4月1日函告法院,针对法院司法建议中所指出的账目不清、诉讼时效和已生效案件又起诉等问题,逐个提出了解决办法:派二位专人负责清收工作;对借款进行分类管理,借款分为已诉和未诉两类,其中已诉案件又分为已申请执行和未申请执行两类;对未诉案件采取借款确认书、催收通知书等多种方式将诉讼时效理顺。
黄院长介绍,司法建议这一预防减少矛盾的基础性工作在该院全面铺开。今年以来,该院已经发出司法建议书20来封。(刘自贤刘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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