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8月21日电(记者杨守勇)记者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为保证群众喝上“放心奶”,已经获得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的《河北省奶业条例》规定,使用禁止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除没收违禁饲料和药品外,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河北是我国奶业大省,发展奶业具有优越的自然环境、丰富的饲草资源和巨大的市场潜力。为此,河北开展了“发展千万吨奶工程”,奶牛养殖和奶产量等指标在全国位居前列。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长瑞说,为保证群众喝上“放心奶”,新条例规定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应推广使用奶牛专用配合饲料、混合饲料、浓缩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发展秸秆、饲草青贮,提高养殖管理水平。从事奶牛养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规程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必须对染疫奶牛采取隔离和控制措施等。
同时,河北还规定了六类生鲜奶不得收购和销售:即奶牛产前15日内的胎奶和产犊后7日内的初奶,但以初奶为加工原料的除外;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7日内产的奶;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奶;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奶;发生一、二类传染病的疫区,在封锁期间产的奶;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奶。
据介绍,《河北省奶业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引导推广生鲜牛奶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优质生鲜牛奶,建立健全生鲜牛奶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条例规定生鲜牛奶挤出后2小时内降温至0℃-4℃保存,不具备降温保存条件的,应及时交售到生鲜牛奶收购站;贮存、运输生鲜牛奶应当使用不锈钢等不易造成生鲜牛奶污染的容器。同时提出,建立生鲜牛奶收购站,要具有相关设施设备,从业人员要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符合环保要求,距生鲜牛奶收购站25米以内没有污染源等。
(责任编辑:黄成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