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交线路经营权“打包”特许 达到条件可整体承包
□记者 刘长征
今报郑州讯 昨日,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再次审议了经过修改的《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简称《二次审议稿》),将原草案中实行公交线路特许制度改为公交整体特许,这就为将来政府引入其他公交经营者埋下“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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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线路经营权“打包”特许
目前,郑州市绝大部分公交线路由郑州公交总公司经营,少数承包给挂靠公司的个体经营者。但获得线路经营权的一些个体业主经营将赢利作为投资公交的最大追求,于是就出现了老年人、伤残军人等乘公交车没有票价优惠的情况,公交的公益性没有得到最大体现。
在首次审议时,《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规定,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郑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公交线路特许经营不适合郑州。如果实行线路特许,今后各条线路都有特许经营权,容易造成市场混乱。应该将线路特许权“打包”,整个交给公交经营者。
《二次审议稿》还从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场站设施、员工素质、管理制度等方面明确了成为公交经营者的资格。今后只要达到该条件的企业,都有权和城市公交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权由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授予。
公交站点前后15米内禁止摆摊
《二次审议稿》将“城市公共交通应当以政府投入为主”单独列为一款,并明确公交设施建设和新增车辆所需资金首先由政府投资,列入城建投资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其次,也可采用企业筹资、社会融资等多种方式筹集。
对公交企业因低票价造成的亏损,以及承担老年免费乘车的社会福利、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二次审议稿》也明确规定,由各地政府对这类支出进行年度审计,报郑州市政府批准后给予等额补贴和补偿。《二次审议稿》还新增加了“禁止在公交站点前后15米内停放社会车辆或摆摊设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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