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发文制定城市公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严禁向学生统一收费征订各种教辅材料。
课本费是指国家课程教材费和地方课程教材费用。在大中城市,初中每生每学期135元,小学1-2年级每生每学期50元,小学3-6年级每生每学期70元。
在县级市城区,初中每生每学期130元,小学1-2年级每生每学期45元,小学3-6年级每生每学期70元。
作业本费为初中每生每学期35元,小学每生每学期25元。
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实行“多退少不补”的管理办法,各校不得突破。每学期末,学校应根据实际购买课本和作业本的开支情况与学生结算,若有结余,要如数退还学生。
严禁组织向学生统一收费征订各种教辅材料。凡在教科书之外必须让学生接受教育且免费提供有困难的专项读本、必需的教辅材料,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购买,存放在图书室,供学生借阅,轮流使用。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要求学生人手一册。
寄宿生住宿费仍按现行标准执行,确需调整的,由各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共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不得强制集中就餐。(记者周敬通讯员沈佳)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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