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80岁的北京人艺老艺术家蓝天野,因为被拖欠了12万元的片酬,将电视剧《朋友的朋友是朋友》摄制方起诉到法院,该案已被法院受理。
蓝天野在起诉中称:2006年6月18日,他与电视剧《朋友的朋友是朋友》摄制组签订劳务合同书,约定摄制组聘请蓝天野参加《朋友的朋友是朋友》的拍摄、制作工作,在该剧中饰演郑义的角色;约定他进入剧组的工作时间为2006年6月18日至2006年8月30日止;摄制组同意支付其税前片酬13万元。
合同签订后他按约定完成了拍摄任务,但该剧摄制组并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向其支付片酬。
蓝天野认为,其与摄制组签订的劳务合同合法有效,他要求制作方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北京新视艺盛影视策划有限公司、深圳市亚泰时代影视有限公司共同向其支付片酬12万元,及2006年9月1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欠付片酬额的存款利息。
就蓝天野的起诉,记者昨天采访了本案第二被告北京新视艺盛影视策划有限公司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剧组确实拖欠了蓝天野老师的片酬,原因是电视剧拍到中途没资金了,该剧只拍了2/3就停机了。现在新的投资方已到位,等该剧完成后他们就可以支付蓝天野老师的片酬。小文 (来源: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