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春8月22日电吉林省的各级人大代表今后可以应邀列席全省各级法院的审判委员会会议;到法院观察庭审和听证活动,并对审判活动进行评议和监督;法院重大信息将通过信息网络平台、电子邮件群发、短信群发等方式即时通报给人大代表……这一系列创新性的举措,是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今日下发的《关于在全省法院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中规定的。
据了解,《意见》提出了“人大代表工作”的概念,取代了沿用多年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提法。将以往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听证活动改为邀请人大代表“观察”庭审听证活动,更加尊重人大代表的主体身份,更加准确地体现人大代表参加庭审听证活动的独特地位,更准确地体现听取人大代表意见、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指导的含义,更好地体现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庭审听证活动的初衷和目的。建立了邀请人大代表特别是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邀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列席审判委员会,以增强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司法裁判的公正性、权威性;进一步确立了人大代表工作院长负责制,突出强调全省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是人大代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人大代表工作。
《意见》从八个方面重点健全和完善了各项人大代表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协助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视察、检查和监督法院工作的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邀请人大代表监督重大案件审理的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来信工作机制。四是进一步完善向人大代表通报法院重大工作事项制度。五是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日常联络工作机制。六是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来访接待制度。七是进一步完善走访和采访人大代表制度。八是进一步完善全省法院人大代表工作联动机制。
吉林高院要求全省法院系统要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保障措施,强化人大代表工作院长负责制。通过建立人大代表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将人大代表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格进行考核和奖惩,以提高人大代表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将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落到实处。
徐强 郭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