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控辩双方唇枪舌剑,庭下人大代表认真倾听。近日,在王某交通肇事案的庭审现场,临邑县检察院邀请15位人大代表对该院的出庭公诉工作进行“挑刺”。
2007年10月,被告人王某驾驶小型货车沿临邑县兴华路由南向北行驶,当行至恒源开发区准备左转弯时,提前驶入行车道,与由北向南行驶骑摩托车的被害人相撞,致被害人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临邑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在指控中认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法庭调查、质证,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明效力提出不同观点。面对律师提出的问题。两位公诉人胸有成竹,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了有力反驳。
休庭后,人大代表们对检察院的公诉工作进行了评议。大家一致认为,公诉人仪表端庄,质证、答辩有理有据从容自如,充分展示了检察官的良好风采。
邀请人大代表旁听、评议出庭公诉工作,是临邑县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提高公诉技能的一项重要举措。代表旁听出庭公诉工作目前已被列入了该县人大司法监督的日程,并出台了专门的制度,定期组织进行。(陈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