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8月26日消息(记者黎政祥 实习记者邵雪峰 通讯员钟媛媛宋连生李秀芝)笔者昨日从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获悉,丰台区将从9月1日开始,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平均487.8元提高到700元,增幅达43%。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委关于实现无社会救助盲点的要求,北京丰台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弱势和贫困群体生活问题,尤其把农村五保人员作为重点保障对象。今年以来,丰台区民政局联合丰台区发改委、农委、财政局等8部门对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的生活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出台了《丰台区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全区农村五保供养的条件、范围、审批程序和经费保障渠道,明确了粮油、副食品、生活燃料、服装被褥供给和提供居住、医疗、教育救助等供养内容。
据丰台区民政局救灾救济科科长李凤芝介绍,新的五保供养条例,较之过去有许多新的特点:一是经费来源由区和乡镇共同出资改为全部由区财政承担,减轻了乡镇政府的财政负担;二是具体标准由原来5个乡镇各自制定改为全区统一标准,并根据该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情况定期增长,更加科学合理;三是审批程序更加严格,由村审乡镇批改为乡镇审区批,提高了监督管理层次。
据了解,所谓农村五保户,指的是有该区农业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或未满16周年的居民,他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丰台区共有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户51户51人,多数居住在敬老院中,由区财政直接拨付给敬老院595元,剩余的105元存储在区财政局作为其医疗经费,看病时才能动用。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区财政除了给予生活费外,还给付村委会生活照料费,由村委会负责照料其日常生活起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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