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一辞职民警自称能帮人更改罪名减刑进行诈骗,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此案,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赵建辉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
据了解,今年41岁的赵建辉原本在北京某公安分局拘留所工作,辞职后仍以拘留所民警自居,并号称有百分之百的把握能帮人更改罪名,减轻刑事处罚。
2007年7月,刘女士的儿子因为犯罪面临判刑。心疼儿子的刘女士四处打听,希望找到门路让儿子减轻刑罚。这个时候,邻居王先生说他认识一位赵姓朋友,在公安分局拘留所工作,能够帮忙。
王先生并不知道赵建辉此时已经从拘留所辞职了。在邻居的引见下,刘女士结识了赵建辉。听完刘女士儿子的事情后,自称在拘留所工作的赵建辉信誓旦旦地向刘女士表示自己能帮助其子更改罪名并减刑,而且有百分之百的把握,他让刘女士准备好钱。
此后,赵建辉以为涉嫌犯罪的刘女士儿子办理更改罪名、减刑为名,先后多次骗取刘女士财物共计人民币5.9万余元。为了博取刘女士的信任,赵建辉每次拿钱时都给刘女士写了收条。在拿完最后一笔700元钱后,赵建辉就再也没有出现,手机也换了,到赵建辉家也不给开门,刘女士于是报警。2008年3月,赵建辉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予以羁押。
开庭审理时,赵建辉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建辉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鉴于赵建辉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好,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判决后,赵建辉没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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