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柔管城市才能远离“恶”标语
26日,读到两则城管的新闻。一则很扎眼,《现代快报》称,南京一家卤菜店老板,因要不回城管没收他违规放于门外的灯箱,气急之下在门口张贴“市容和狗不得入内”的标语;另一则很惹眼,据《春城晚报》报道,昆明五华区城管25日成立一支由15人组成的城管监察女子中队。
相信大家看到这样的镜头心里都挺难受的,城市市容环境管理者,原本是一座清洁、和谐、安适之城的忠诚呵护人,却被百姓写出如此不雅的标语来表达内心感受,来为城管刚性执法这般矮化“定位”。店主张贴这种带侮辱性标语的行为固然不对,即便闯入公众视线的这一条“最牛标语”尚是极端个案,但作为现行城管体制的意识层面理应全面深思:到底是谁的错?是一股什么样的内力推动着商贩写出此等标语的?
之所以城管给人留下缺乏亲和力的“习惯”印象,不是执法者都是男儿汉,未有组建身高160厘米以上的靓丽女子中队的缘故,而是不少执法者本身没有充分从人性的角度考量。作为公共事业的管理者,理应本着“以人为本,积极助帮民生”原则;一座宽容而大度的城市,它一定具有善待屋檐下的每一名公民的美德。如果执法者脑中时时常驻“以人为本”思维,他们到卤菜店门前,就不会直线型执法,简单粗暴地取走灯箱。而会先期提醒灯箱违规置放,会人性化地让店主自纠违规行为。
况且,作为人民的公仆,公共环境的监护者,还应怀着对百姓民生维艰的充分敬畏之心。在对待小商小贩上,执法者不应以过度的“刚”去震慑他们,而应据客观实际,充分放大人性化执法的维度空间。比如,夜深人寂时,一个置于店前的灯箱真的就影响了城市之美吗?往来人流与车流极少的情况下,执法者何不切合实际,夜晚在不影响公共秩序的情况下,让灯箱的置放空间稍许宽松一些呢?果真如此,这名店老板是断不会写这等标语的。
百姓常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谁为百姓谋福祉,谁就能得到百姓的肯许;谁专图自己方便和痛快,粗暴追着小商贩满城跑,谁便会看到百姓撰写的“讽刺标语”。作为城市守护者,须将人性化思维贯穿到管理始终。而商贩只要管理得好,他们是我们城市之福。这就需要城管转变服务意识和管理职能,由过去的“捉老鼠”式的刚性执法,尽快转变到维护秩序和环境卫生的柔性执法上来。(周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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